关于修订《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李先仁     索取号:G1050104009-2017-0004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541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科〔20168



关于修订《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近年来出台的相关管理文件精神,经20165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学校20125月发布的《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海洋科〔20122号)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上海海洋大学

2016612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11]434号)和《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分为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等。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国防军工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本校立项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境外企业委托的合作经费等。

  3. 凡是以上海海洋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

  1.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2.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处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作用

(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科技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科研经费核算编号的建立与经费拨付;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核定;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的跟踪;技术合同登记办理和技术收入核定;科研项目结题信息的管理;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自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负责清产核资和资产调配使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和报废处理。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项目水、电等费用的计量与收取;对科研项目中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五)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抽查审计和检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六)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受理单位和个人关于科研经费的信访举报;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 各学院(部):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院长负责领导和监管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执行进度;具体负责对本学院(部)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2. 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应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3. 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编制间接费用和管理费预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上限编制。

  4.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以及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规定,按照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按照科研支出预算分类进行编制,对无具体预算要求的参照支出预算分类编制。

  5.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科技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的要求,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严格审核经费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

  6. 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一)横向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二)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符合相关科研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并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规定》办理。

  经费拨付与支出管理

  1. 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向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发出到款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科研合同和到款信息到科技处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编号;科技处对项目立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科技处签发入账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科研经费到款入账通知单”,凭该通知单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同时提供项目预算表;横向项目入账同时还需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入账确认书”一并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开具票据并设立专项账户,项目负责人按照确立的财务核算编号进行经费使用管理和项目收支查询。

  2. 科研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经所在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人)必须在财务单据上签字;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参照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规定执行。

  3.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支出按协议(合同)中约定的预算执行。

  4. 科研经费票据报销管理。科研人员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报销时应当自行查询发票真伪。如发现使用假发票报销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5. 科研项目外协费转出的管理。严禁向未经预算批复的单位转拨经费,转出的科研项目需提供课题预算批复书或合同书(封面、外协单位列表及外协费金额及盖章页部分)以及与外协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书,经科技处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共同审批后,方可办理经费转拨。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6.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管理。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需提供发放人员任职单位(已退休人员除外),身份证。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款项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代领。

  7. 资产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遵照《上海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8.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上海海洋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不得以拆标、拆项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9. 严禁违规使用经费。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使用科研资产为个人谋利。

  10. 科研经费支出的报支

(一)设备费、材料费、文献出版费、差旅费等单项支出小于1万元(不含),经办人签字后,项目负责人签审报支;单项支出大于1万元小于3万元(不含)的,经院长或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领导签审后,还须科技处领导审批后报支;单项支出大于3万元的,还须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支。设备、软件及电子数据库、达到学校规定额度的维修项目等支出还须经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审。

(二)科研支出涉及劳务费、业务接待费、专家咨询费单次报销不到1万元的支出,学院领导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支出,学院领导审核、科技处审批后,还需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报支。

经费分配

  1. 科研经费到账后,学校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学校科研管理运行和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包括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业务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的支出

  2.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和上海市科委等有间接经费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分配与使用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纵向项目经费的管理费,项目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提取管理费项目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5%比例提取管理费以签订协议或联合申报为依据转拨外单位协作研究开发费,该部分不收管理费。

  3. 横向项目分别按资助经费的12%(自然科学类)、8%(人文社科类)计提管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后的差额缴纳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合作单位对经费预算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参照纵向经费支出预算科目编制,横向研发类项目中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及业务接待费预算分别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0%10%

决算与验收

  1. 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执行进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2.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并按规定编制财务决算。决算必须账实相符,账表一致。

  3.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一个月内到科技处办理结题结账手续。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依据科技处提供的已结题项目信息在财务系统内进行封存处理。

  4. 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如不再用于进一步研究的,可按项目组成员60%、学院20%、学校20%的比例分配。

  5. 项目负责人在调离学校时,应对所负责的项目和经费进行清理。对于以上海海洋大学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将经费转给项目组中的本校在岗人员(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否则,学校有权将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科技处在确认完成经费交接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冻结或收回。

第七章 监督与考评

  1. 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国家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也要自觉接受学校财务、科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整改。

  2. 各学院(部)、科技处应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对科研经费支出的签审

  3.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1.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海洋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沪海洋科〔20122)同时废止。

  3.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横向科研项目入账确认书(备注:拟以横向经

费入账时需填写如下该确认书,并与入账书面

通知一起交付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入账)









附件



横向科研项目入账确认书



本次入账经费来自( 单位 ),本人确认依据该项目任务和经费来源,本项目属于如下类别项目:

  1. 纵向科研项目       2.横向研发项目


注明:科研经费的确认应根据项目经费来源确认,不得简单的以来款单位确认纵横向。一经确认后,如今后审计时因确认类型错误而造成审计不能通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不负责调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6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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