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财〔2017〕15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信息公开行为,按照《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条例》(沪海洋委〔2010〕1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务信息,是指学校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财务信息公开是指学校财务部门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
(一)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文件及管理办法;
2.上海市财经法律法规、财经文件及管理办法;
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经费管理办法;
(三)财务工作流程、财务处各科室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等;
(四)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包括财务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
1.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年度经费决算方案:包括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受捐助财产使用与管理,财务处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捐助企业和金额,受捐财产的使用情况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布。
(七)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财务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