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刘智斌     索取号:G1051008000-2017-0016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1378 

上海海洋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用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二)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四)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院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2.公布学校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等。

3.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学院推免生工作由学院院长总负责。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及本科教务秘书等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3.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有关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

(四)学生处(团委)负责对申请推免生的奖惩情况进行审核。

(五)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将“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对本校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公布。

三、名额分配

(一)名额类型。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按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各学院推免名额详见各学院推荐工作办法。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特殊选拔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进行专题报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启动推荐工作。学校及学院将推荐工作办法、安排,于推荐工作启动前,通过学校和各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同时推荐学院将推荐工作办法报备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上报至推免服务系统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简称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推荐。推荐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对申请学生的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推荐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学生推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

4.推免生名单公示。推免生名单在推荐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并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后,研究生院统一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

具体推荐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详见学院推荐工作办法。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1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6绩点。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学校教务在线---大学生创新网,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察室反映,学校监察室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电话61900294,电子邮件地址:jubao@sho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八、附则

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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