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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科〔2017〕4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研究机构,各市级学会:
近年来,在深入推进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进程中,上海科技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科学正气,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生态环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国科协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相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对学术不端行为开展调查,对违反“五不准”的行为依据程序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教育广大科技工作者珍惜学术荣誉,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要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遵照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要求,同时各市属高校要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要求,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沪教委科〔2017〕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附件.pdf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
2017年6月16日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7年6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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