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作者:刘智斌     索取号:G1051002000-2017-0033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227 

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1715名,发放时间为2017年秋季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25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350元。

根据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计截止日期2017.10.25),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院

人数

金额(元)

学院

人数

金额(元)

水产与生命学院

224

336000

信息学院

205

307750

海洋科学学院

123

184750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106

159000

工程学院

219

328250

海洋生态与法律学院

66

99000

食品学院

240

360000

外国语学院

119

178250

经济管理学院

353

529750

爱恩学院

60

90000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

四、时间安排

120171027日——2017118日(含公示三个工作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

2201711815:00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及汇总名单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201711月中下旬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录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

2、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3、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六、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1900163E-mail: wlwang@sho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71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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