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人〔2016〕10号
关于2016年岗位分级补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岗位设置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市人保局、市教委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市属高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沪教委人〔2015〕71号)、《上海海洋大学编制规划与管理的暂行规定》(沪海洋人〔2015〕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岗位分级补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批准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与我校现聘人数对比,若出现空缺岗位则进行补聘。按照平等竞争、规范管理的原则,各类人员按照现聘岗位性质,在下达的缺额岗位职数内按岗位要求进行分级补聘。
本次聘任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补聘范围
2015年8月31日在编在岗且被聘在专业技术岗、管理岗或工勤岗人员。已办理退休或其他离校手续的人员不在本次补聘范围内。
任职资历及申报业绩等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四、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沪海洋人〔2011〕13号)、《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沪海洋人〔2011〕14号)、《上海海洋大学工勤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沪海洋人〔2011〕15号)中的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是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各部门可在不低于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岗位考核要求,有关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同时要根据上海市本科教学激励计划精神,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晋级。
五、岗位职数
根据市人保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在上海市控制的岗位设置总体比例下,结合我校现聘各类岗位人员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和职数。
(一)专业技术岗位
除学校统一设岗的系列外,专业技术岗位按一定比例设置,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按20%:40%:40%的比例确定,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按30%:40%:30%的比例确定,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0%:50%的比例确定(具体职数见附件1)。
(二)管理岗位
三、四级岗位按上级核定的校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六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七至十级岗位原则上按照本部门一般管理岗位的50%: 40%: 6%: 4%比例确定,由全校统筹。
(三)工勤岗位
按照现聘各级工勤岗位数,视情况设岗。今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等方式,逐步减少工勤岗位(具体职数见附件2)。
六、聘用组织
1、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审核各类方案,下达各类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终审批准各类聘任名单。
2.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聘任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审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五至十级职员岗位聘任。其中,五、六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校工勤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各级工勤岗位人员聘任。
3.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合格人选。
4.各学院、机关和直属部门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评议及聘任推荐工作。
七、聘任程序
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实施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沪海洋人﹝2011﹞11号)第七条执行。
八、有关说明
1. 本次岗位分级补聘聘任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经学校认定的“双肩挑”人员,应在其专业技术岗位所属单位(或系列)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定级。
3.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进修的工作人员,在批准进修期内的,可应聘各级岗位,聘任结果待其回校后兑现工资待遇。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聘任结果自动失效。
4.三级及以上专技岗位聘用中,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学院(或部门)可提出申请,学校在岗位总量控制数内,适当进行统筹,由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5.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用中,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学院(或部门)可提出申请,学校在岗位总量控制数内,适当进行统筹,由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6.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类岗位聘用条件。
九、工作纪律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实施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沪海洋人﹝2011﹞11号)第九条执行。
十、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18日学校启动2016年岗位设置分级补聘工作,公布各级岗位职数、岗位聘用条件。各单位根据沪海洋人〔2016〕6号文件《关于调整岗位设置及聘任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精神调整各聘任组织成员并报人事处备案,召开动员会,公布岗位职数及岗位说明书,布置具体工作。
2.2016年5月31日前,个人完成申报、各单位完成各类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表填写,并在各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后上报人事处。
3.2016年6月6日前,人事处完成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复核及汇总。
4.2016年6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5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聘用工作。学校召开校各类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会议,完成相应岗位聘任评议。
5.2016年6月下旬,学校召开各类校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完成相应岗位初聘工作。学校召开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终审各级岗位聘任名单。
6.2016年7月上旬,完成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名单的公示、发文,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后续工作衔接和手续办理等。
十一、如对本次岗位设置分级补聘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及我校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聘职数表
2. 2016年工勤岗位分级补聘职数表
上海海洋大学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补聘职数表
(一)二级专技岗位职数:1个,全校统筹。
(二)三级专技岗位职数:11个,根据原定设置数和高峰高原
学科建设要求,全校统筹。
(三)五级及以下岗位职数:
学院 | 副高可聘数 | 中级可聘数 | 初级可聘数 | |||
5级 | 6级 | 8级 | 9级 | 11级 | ||
生命学院 | 教师系列 | 2 | 13 | 0 | 1 | 0 |
其他专技 | 1 | 1 | 3 | 3 | 1 | |
海洋学院 | 教师系列 | 4 | 6 | 2 | 3 | 0 |
其他专技 | 2 | 4 | 0 | 0 | 0 | |
食品学院 | 教师系列 | 4 | 4 | 2 | 7 | 0 |
其他专技 | 1 | 2 | 1 | 3 | 0 | |
经管学院 | 教师系列 | 2 | 4 | 1 | 1 | 0 |
信息学院 | 教师系列 | 2 | 7 | 6 | 0 | 0 |
工程学院 | 教师系列 | 2 | 7 | 6 | 6 | 0 |
其他专技 | 0 | 1 | 1 | 2 | 0 | |
人文学院 | 教师系列 | 3 | 1 | 7 | 5 | 0 |
外语学院 | 教师系列 | 4 | 4 | 4 | 6 | 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师系列 | 0 | 1 | 1 | 2 | 0 |
图书资料系列 | 1 | 0 | 3 | 4 | 1 | |
思政系列 | 3 | 6 | 7 | 8 | 1 | |
高教系列 | 4 | 5 | 8 | 8 | 2 | |
会计系列 | 0 | 1 | 2 | 2 | 1 | |
编辑系列 | 0 | 0 | 0 | 1 | 0 | |
经济系列 | 0 | 0 | 0 | 2 | 0 | |
医疗卫生系列 | 0 | 0 | 1 | 2 | 0 | |
其它(工程技术系列等) | 1 | 2 | 6 | 5 | 0 | |
合计 | 35 | 69 | 61 | 71 | 6 |
附件2
2016年工勤岗位分级补聘职数表
岗位等级 | 工勤2级岗 | 工勤3级岗 | 工勤4级岗 | 工勤5级岗 |
可聘数 | 0 | 3 | 5 | 1 |
抄送:水大资产经营公司。 |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6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