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院、课题组:
为配合做好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工作,保证科技奖励工作和成果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科技活动,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
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该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8.0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
提交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电子文档1份。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我单位科技处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到2016年12月20日,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成果登记。
联系电话:61900066
邮箱:ttzhou@shou.edu.cn
联系人: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