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科〔2016〕4号
关于成立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规范我校实验动物的使用,使我校动物实验的科研结果更好地得到国际认可,经2016年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组建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附件为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及上海海洋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
拟定的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家乐
副主任:陈良标谢晶
委员:张俊彬赵勇高郭平吕利群吴文惠
叶旭昌
上述组成人员随校院相关行政职务的更替而自动变更。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
2016年2月18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实验动物工作的领导,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使其在科研生产中得到广泛和合理的应用,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分管科研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全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水产学、药学、动物医学及其他相关生命科学研究及临床实验研究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科研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处处长担任;委员会成员若干名,由各相关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领域专家担任。
第五条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及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并开展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六条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委员会会议1次,对本年度全院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介绍实验动物学科新进展。
(三)负责全校科研用实验动物方案的审批,提倡动物实验遵循“减少、替代、优化、责任”的原则,在条件允许下,建议使用低等级实验动物,并鼓励寻找替代动物实验的其它方案,对不顾及动物福利的实验方案不予批准。
(四)负责向上级主管机关进行实验动物疫情通报,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实验动物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的善后处理。
第九条委员会的权限
(一)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二)对动物实验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实验动物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实验情况提前对实验者进行动物实验操作技能培训,减少实验过程中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以改善实验动物的福利。
(三)负责监督动物实验应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饲养及实验条件下进行,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防止实验动物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防止出现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实验动物的现象。
(四)对动物实验项目研究目的的合法性以及所设计的实验方法的恰当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负责监督使用的实验动物是被用于科学研究目的。
(五)负责监督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障,对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出现肆意虐待实验动物的情况提出处罚意见。
(六)负责监督全校科研动物实验中实验动物的使用情况,在科研活动中监督科研人员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第四章附 则
第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 批准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 ||
课题名称: | ||
申请人姓名:技术职称: | ||
课题负责人:技术职称:联系电话: | ||
申请者单位:负责人: | ||
拟进 动物 情况 | 动物来源: | |
品种品系:等级:规格: | ||
数量只(♀只;♂只) | 申购日期:年月日 | |
进驻日期:年月日 | 结束日期:年月日 | |
实验要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观测指标、实验结束后处死动物的方法等 | ||
审查 依据 | 1.该项目是否必须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即能否用计算机模拟、细胞培养等非生命方法替代动物或用低等动物替代高等动物进行实验 2.表中所填申请人资格和所用动物的品种品系、质量等级、规格是否合适,能否通过改良设计方案或用高质量的动物来减少所用动物的数量 3.能否通过改进实验方法、调整实验观测指标、改良处死动物的方法,来优化实验方案、善待动物 4.保证动物福利措施是否落实 | |
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
校动物伦理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说明:
1.实验为课题负责人本人时则只填负责人一栏;联系电话填本项目申报联系人的电话
2.实验要点只写摘要
3.申请单位填到系室;主管单位签章为学院主管科研的领导签章;
4.审批通过给予统一编号,并由科技处代章。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6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