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作者:陈健     索取号:G1051503000-2016-0011     发布时间:2016-03-02     浏览次数:95 

1. 计划聘请短期外专的各学院(部),于每年1115日前向外事处申报下一年度的聘请计划,并按要求填写聘请短期文教专家申请表

2. 各相关学院(部)与拟聘专家进行联系,商定确切的入出境日期,索要讲学提纲以及专家的护照号码等个人资料。

3. 各学院(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向拟聘专家寄发邀请函。

4. 各学院(部)于短期外专到校前两星期向外事处提交《短期境外文教专家学术(讲学)活动计划》。

5. 专家到校前,相关学院(部)负责张贴讲学海报。

6. 相关学院(部)指定专人作为合作教师,负责短期外专在校期间的各项联系工作。 

7. 讲学结束后,相关学院(部)应于短期外专离校后两周内向外事处提交《短期境外文教专家学术(讲学)活动小结》,总结外专在校所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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