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聘请外籍文教专家工作的流程,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有关规定,外籍文教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必须首先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必须持该工作签证入境。自2015年1月1日起,持有旅游等类型签证入境,将不予受理相关手续。
请相关学院参照执行,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具体办理流程和须知请参照外事处网站“外籍专家”栏目中的具体说明。
咨询电话:61900280,15692165113(仲老师)
附件1:外籍专家申请入职手续须知
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