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2016届毕业生赴西部及艰苦行业就业,激励应届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参照《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沪海洋学〔2014〕1号)规定,现将2016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且不是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需于2016年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四)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或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区: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到有关水产企业一线从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申请时间
2016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0月10日;
各学院审核、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0月20日。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2016届毕业生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2、报到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在职证明原件;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学院统一受理审核本科及研究生材料后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
四、相关说明
(一)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金取高限;
(二)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1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及艰苦行业就业,为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输送人才。激励应届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的良性互动,特针对2014届毕业生制定以下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且不是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需于2014年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四)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或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区: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到有关水产企业一线从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申请时间
2014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月18日;
各学院审核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9月29日。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也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或复印,见附件),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此外,申报者还需提供:1、报到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原件;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后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
(三)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向申请者所在就业单位进行电话核实、审核上报材料,并根据申报条件核定奖励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四)对于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财务部门两周内把奖励金通过转账形式给予支付。
四、奖励金额
(一)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重庆市、西部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2、对到西部中小城市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1500元、2500元、3500元、4500元。
(二)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就业:
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一律给予奖励3000元。
五、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二)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金取高限;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2014届毕业生,具体内容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