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的通知

作者:刘智斌     索取号:G1051008000-2016-0011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482 



    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及档案投递等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办理


1、在61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而且“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特别是上海单位2016年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2日到614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http://jy.shou.edu.cn/)公告栏。


3、在614日以后签订“协议书”的,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后,凭“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715日后,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14日前已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在614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其档案投递单位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614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其档案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

4、出国的毕业生,其档案投递至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5、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档案投递结果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档案去向查询”查询。

    档案查询网址:(http://jy.shou.edu.cn/index_archives.php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

1、已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生


1)毕业生在614日前将单位盖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待户籍申请结果公布后,学校将为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http://jy.shou.edu.cn/)公告栏。


2)毕业生614日前未将“登记表”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待户籍结果出来以后,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须将“登记表”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715日之后,学生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回生源地“报到证打印申请表”

、“协议书”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自行办理“报到证”。打印好以后,再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回生源地的手续。

3)对于申报户籍进沪的毕业生,由于申请结果公布在毕业离校之后,所以离校时将不能够拿到“通知单”、“报到证”及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证”。


4)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请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第二联(黄色联)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之后再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手续。

2、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去外省市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61日前签订“协议书”的(跨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需得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62日至614日间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公告栏。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或61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离校时由学院发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4、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毕业生在614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户籍、档案转移手续(考取本校的,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1日前签订“协议书”的,且签约单位为上海以外省市的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根据“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回省就业、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档案回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人事局或人保局(人才中心)。

3、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档案投递结果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档案去向查询”查询。

    查询网址:http://jy.shou.edu.cn/index_archives.php

三、对于要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学校只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居住证的办理需由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1.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2.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请各位毕业生按照以上的就业相关流程办理手续,以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临港校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学生事务中心301室  邮编:201306

电话:021

61900279         传真:021

6190015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下午430

军工路校区:军工路318号军工路综合办事处102

电话:021

65711154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六(国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40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邮政编码:20023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内容:1.周一至周五服务内容不变。

2.周六受理业务: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籍迁转业务受理。

咨询电话:021-64829191

附近交通: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上海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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