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财〔2014〕7号
关于印发
《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
2014年6月10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4年6月12日印发 |
校对:王宪怡(共印3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4]7号,沪教委财[2014]1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临时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合本细则)
一.外汇经费管理
1.因公临时出国是指经上海市外事部门批准,出访时间在90天之内的业务访问.
2.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3.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支出标准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
二、外汇审批需提供资料
1.提供对方邀请信、会议注册通知函、以及需要报销论文版面费的录用函等中外文材料复印件。
2.提供学校学校OA系统审批件。
3.提供上海市人民政府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个月内有效)、国
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赴台批件》(30日内有效)正本。
4.出国人员严格按照出访任务报批出访行程。并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行程安排表(见附表4)。
三、外汇申请
1.按批准的出访计划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需外事处及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批。(见附表1)
2..须提供预约境外的机票及住宿等费用信息资料,以便准确核算用汇额度。
3..填写《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用汇申请表》。(见附表2)
4.按《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用汇申请表》经费估算人民币金额申领暂借款,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
四.外汇核销
1.出国人员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上资料到财务处办理外汇核销事务。
2.须凭境外有效住宿费原始发票填写《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用汇费用核销表》。(见附表3)并在发票反面本人签字。
3.须带核批的《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用汇申请表》
五.出国经费报销
1.经费报销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访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不得报销与出访无关的开支。
2.出国机票购买原则上须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一般不得以现金支付,并根据《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等有效票据报销经费。
3.出国人员办理完外汇核销后凭有效票据填报《上海海洋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经相关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上海海洋大学因公出国外汇管理办法》[沪海洋财[2010]20号]文件废止
附件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