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 | 评选对象 | 评选条件 | 人数、金额 | 评选程序 |
国家助学金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 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3000元/人/年 当年名额分配以教委文件为准 |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及我校评选实施办法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 ,学生处初审,主管校领导复审,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
“圆梦大学”助学金 |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新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来自外地农村特困家庭(优先考虑内地、西部贫困大省)。 6.录取成绩在班级前10名内。 | 4000元/人 |
根据希望工程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希望工程办公室审批。 |
上海海洋大学王素君基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诚实守信,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学生前20%,且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人民奖学金; 3.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12门次; 4.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以上(伤残者除外);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贫困农村家庭)的学生,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等符合学习成绩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6. 研究生评选条件另行制订。 | 50人(2000元/人) | 根据《章程》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本人申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名单公示,经院长同意,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报基金会评审。 |
龙元建设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考虑建筑、管理、会计、经贸专业。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2000—5000元/年 |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龙元建设集团备案。 |
南汇电信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2000元/年 |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南汇电信局备案。 |
“刘德仪爱心助学”专项资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3人(5000元/年) |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批。 |
上信慈善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外地大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2500元/年 |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
国强硕博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硕士或博士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5000元/年 |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
中华慈善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本市生源的困难大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9人,3000元/年 |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
晨信慈善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特困大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2500元/年 |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
福禧慈善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特困大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3000元/年 |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
解放日报结对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特困大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2500元/年 |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
杨浦区统战部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少数民族特困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7人(2000元/年) |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杨浦区统战部审批。 |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不在资助范畴内。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 根据当年拨付资金情况确定人员和金额。
|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复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
野村保惠女士(日本)助学金 |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特困大学生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2500元/年 |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批。 |
骆肇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博士、硕士、本科生、高职生) | 1.研究项目有科学性和学术价值; 2.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与市场前景; 3.研究项目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4.项目研究须成立团队(不得少于3人); | 5000-10000元/个 |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推荐,院系盖章认可,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基金会划拨研究经费,开展研究。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