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     索取号:G1051002000-2014-0014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次数:1171 

一、宗旨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不同层面的学生健康发展,营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氛围,使我校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具有鲜明个性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特设立单项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的具体奖项及要求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单科成绩优秀奖、自强奖、文学艺术奖、发明创造奖、专业成就奖、创业实践奖。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本科、高职学生。

1.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主要鼓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按年级和专业确定评选对象,获奖人数不超过年级和专业人数的3%。

学习进步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参加评定;

(2)未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凡违纪者自处分及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

(3)评审学期绩点与上一学期绩点比较差值为正值者。

学习进步奖的奖励金额为100元/人。

2.单科成绩优秀奖

单科成绩优秀奖主要用来奖励在某一单科课程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单科成绩优秀奖: (1)英语专业四、八级统测成绩为优者;(2)日语专业四、八级统测成绩为优者;(3)参加市级及以上政治理论、文体等各类单科比赛获得名次者。

单科成绩优秀奖的奖励金额:英语专业四、八级统测成绩为优者,日语专业四、八级统测成绩为优者,200元/人。参加全国单科的正式比赛(政府组织主办)获一等奖1000元/人(项),二等奖600元/人(项),其他奖项500元/人(项),市级类相应减半;同一作品按最高金额发放,不叠加计算,集体项目另行奖励。

3.自强奖

自强奖主要用来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克服困难,自尊、自强、自立者。

自强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成绩居班级前10名,且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2)家庭生活困难;(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自强奖的奖励金额为250元/人,总名额为100人/学期。

4.文学艺术奖

文学艺术奖主要用来鼓励文学艺术方面有所成就者。

文学艺术奖的评选条件为:(1)在校报发表作品一学年内累计8篇者;(2)在校外普通刊物发表作品者;(3)在校外著名刊物发表作品者;(4)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者。

文学艺术奖的奖励金额:在校报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累计8篇或在校外普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者100/人;在校外著名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者200/人;在市级及以上比赛和征文中获一等奖者200/人,其他奖项获得者100/人,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一等奖者500/人,其它奖项者200/人,集体项目另行奖励。

5.发明创造奖

发明创造奖主要用来鼓励科技创新,大胆进行发明创造者。

发明创造奖的评选条件为:(1)获得外观设计类专利者;(2)获得实用新型类专利及发明类专利者;(3)在省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赛事中获奖者;(4)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且被采纳者。

发明创造奖的奖励金额为:获得外观设计类专利者500元/团队;获得实用新型类专利者1000元/团队;获得发明类专利者2000元/团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比赛及创业设计大赛中获特等奖者10000元/团队,一等奖8000元/团队,二等奖者6000元/团队,三等奖者4000元/团队,鼓励奖者2000元/团队;在其他全国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赛事(政府组织主办)中获特等奖者5000元/团队,一等奖3000元/团队,二等奖者2000元/团队,三等奖者1000元/团队,鼓励奖者500元/团队;上述奖项市级类相应减半。同一作品按最高金额发放,不叠加计算,团队如只有一人按足额计算。

6.专业成就奖

专业成就奖主要用来鼓励学以致用,在专业方面有所成就者。

专业成就奖的评选条件如下:(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者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作品者;(2)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作品者;(3)在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术性交流会上获得奖励者;(4)在市级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5)出版书籍者。

专业成就奖的奖励金额为: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者1000元/人,以第二作者发表作品者500元/人;在其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及在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术性会议上获得奖励者100元/人;在市级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200元/人;出版书籍者主编1000元/人,其他编写人员200元/人。

7.创业实践奖

创业实践奖主要用来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公司者。

创业实践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休学或毕业班就业时;(2)具有经营执照且公司注册类型为科技型(毕业班学生可放宽);(3)申请人为法人代表。

创业实践奖的奖励金额:创办一般民营企业者1000元/人,利用学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者3000元/人,利用自己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者5000元/人。

三、凡当学年度受校纪处分者均不可申请单项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学年度各项奖学金评审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与人民奖学金一致。

五、以上各单项奖由学生处统一颁发相应的单项奖证书。

六、研究生、成教学院学生评选条件另行制订。

七、本细则自2015学年起实施,凡与本规定相抵触之条文均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细则由校长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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