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索取号:G1051202000-2013-0018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次数:91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财[2010]22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
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
 
 
上海海洋大学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分类管理 经费支出 规范   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0年12月31印发
校对:董青杰                               (共印3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
 
 
为加强管理学校事业经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2004年我校制订的《支出分类管理规范》和现阶段我校经费收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 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海洋大学各学院(包括合作办学学院)、机关各部门、后勤服务中心等各有关部门的各类项目(即在财务处系统中开立的各类项目)。
2.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为执行规范的责任人。各责任人应详细了解本规范的具体内容,并应指导涉及项目报销的人员了解报销项目的类别。
二、 具体分类情况
根据2004年我校制订的《支出分类管理规范》,我校的经费支出项目分为七个大类,并分别用英文字母A-G加以标识,根据近年来执行的情况和目前预算拨付方式的变化,本规范在适用范围、设备购买的限额和其他注意事项上均有所变化,如有与以前规范相冲突的地方,以本规范为准。具体分类如下:
 
 
分 类
           
           
        
A
a 学院教学出差、处室的行政出差差旅费
使用大、中型客车需附使用说明
 
a 不得用于餐饮、食品、娱乐活动
b 不得用于支付出租车费用
c 不得用于购买公交卡
 
b 教学及行政水电煤、教学及党政资料、必备的教学及行政办公用品
一次报销支出大于200元(含200元)用品或复印费应附清单或有关单位固定格式的打印凭条,清单需开票单位盖章。
c 电话费
不含声讯费、手机费、网络费。
d 外聘专家的讲座报告津贴等
不含返聘人员
B
a 学生实习实验材料
一次报销支出大于200元(含200元)用品或复印费应附清单或有关单位固定格式的打印凭条,清单需开票单位盖章。
a 不得支付出租车费
b 不得支付餐饮、食品、娱乐费
c 不得支付手机费、电话卡费、网络费
d 不得支付各类劳务费
e 不得用于支付本校教职工补贴、慰问品类的支出
b 学生公交
为学生租用大中型客车费,(应附学生清单,大型学生活动难以统计学生名单的应附相关说明)
c 外聘专家的讲座讲课费
 
d 学生实习补贴
e 学生实习咨询费
 
f学生文体、宣传、活动用品
一次报销支出大于200元(含200元)用品或复印费应附清单或有关单位固定格式的打印凭条,清单需开票单位盖章。
C
a 设备、家具、图书、药品、软件等的采购、维修
b 安装房屋、场地类的维修与改造;
 
 
D
仅限于支付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勤工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金等。
 
 
E
仅限于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补助、加班费等。
 
 
F
仅限于支付教职工培训经费。
 
 
G
学校现有规定允许列支的各项支出。
 
 
三、 注意事项
1.对违反经费分类管理原则的现象,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的、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财务人员负次要责任。经费负责人未签字的、财务人员付完全责任。
2.在具体的报销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项目的负责人取得联系,报名各相关领导后酌情处理,形成书面处理结果并签字或盖章,并附在报销凭证后。
本规范实施细则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废止。
 

Copyright©1998-2016 上海海洋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海洋大学校版权所有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