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随着学校发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日益广泛,为了进一步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和提升学校在对外合作事宜的声誉和信誉,保护学校的利益,有效预防和控制合作风险和负面影响,现就做好学校对外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等的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签约或挂牌、授牌时,须由学校名义开展,均不得以部门、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
二、各部门、单位在对外中需进行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等时,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填报《上海海洋大学对外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申请表》;
三、经学校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原则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展的对外合作签约、挂牌授牌仪式;学校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签约、挂牌授牌仪式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相关部门代表学校执行;
四、学校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各部门、单位已开展的对外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情况等进行梳理和统计,请各部门、单位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对外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情况统计表》,于3月15日前发送到信箱jchen@shou.edu.cn。截止时间未进行此次统计、备案的,学校视为无效的对外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学校不予以认可。对外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附件:
1.《上海海洋大学对外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申请表》
2.《上海海洋大学对外合作、签约和挂牌授牌情况统计表》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