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学生班级:
为响应市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号召,继续推进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落实沪海洋后〔2011〕1号文《上海海洋大学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定》中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规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9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停止使用空调”。请各部门对所管理范围内的空调(包括窗式空调、挂壁式空调、柜式空调、中央空调等)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管控,学校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教职工、学生协管员,不定期上门检查。请各部门及个人自觉节能、积极配合、携手共创节约型校园。
2. 对有恒温要求的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场所需要连续使用空调的需向后勤管理处节能办申请。完整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特需使用空调申请表》后,由能源服务部受理并审核,后勤管理处节能办审批。能源服务部联系人:施瑾;地点:学生公寓第九小区(A080-106室);联系电话:61900080。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