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校第29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基本定在7月8日左右,为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及档案投递等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办理
1.在6月25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而且“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特别是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其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25日以后签订“协议书”的,到研究生部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鉴证盖章后,凭“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毕业典礼后,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25日前已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在6月25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其档案投递单位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3.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部,其档案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自费出国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将签证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部,其档案投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4.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
1.已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1)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将单位盖章的“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送至学院辅导员处,待户籍申请结果公布后,学校将为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毕业生6月25日前未将“登记表”交到学院辅导员处的:待户籍结果出来以后,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须将“登记表”送研究生部加盖公章。毕业典礼之后,学生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回生源地“报到证打印申请表”、“协议书”及“登记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自行办理“报到证”及“通知单”。
(3)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请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第二联(黄色联)送校研究生部后再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手续。
2.直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研究生
(1)在6月2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登记表”送至学院辅导员处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25日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将“协议书”和“登记表”、“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部盖章, 毕业典礼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去外省市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在6月25日前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在6月25日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将“协议书”和 “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带至研究生部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盖章, 毕业典礼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在6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部,其档案和户籍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和转移。
5.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在6月25日前将签证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部,外地生源毕业生其档案和户口投递及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25日前签订“协议书”的,且签约单位为上海以外省市的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根据“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回省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回毕业生生源地。
3.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三、对于要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学校只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居住证的办理需由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并开具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二)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已在3月份毕业的春季毕业生在6月25日之前仍未签定就业协议、档案户口未转出学校的,与秋季毕业生一起将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均迁往生源地(两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8日后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
请各位毕业生按照以上的就业相关流程办理手续,以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秋季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研究生部: 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627室
电话:021-61900052 传真:021-61900054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15-下午4:30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军工路校区: 军工路318号 军工路综合办事处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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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每周二、四、六 上午9:00-下午4:00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邮政编码:20023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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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