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学生医疗急救用车费用补贴办法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11-04-06     浏览次数:3794 

      目前临港新城医疗配套、交通条件还不甚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我校在临港校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
      二、补助范围
      1、学生在临港高校辖区内,因急、重症疾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常规所涵盖的重大急病)或突发性事件,使用临港高校急救站医疗急救服务时产生的救护车费。
      2、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时,经门诊部医生初步诊断,认为需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急、重症疾病,由学校派车产生的交通费。
      3、院前急救时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仍按《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办法,申请审核报销。
      三、补助内容
      1、救护车费按80%的比例由学校专项经费补助,20%由个人承担。
      2、学校派车20公里内,每次学生个人负担10元;20公里以上每次学生个人负担20元,其余交通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
      四、补助流程
      1、救护车交通费先由学生本人现金直接付给急救站,事后凭校园卡、病史资料、临港高校急救站原始收据等,每周二到校门诊部申请补助。
      2、学校派车产生的交通费,由门诊部根据所转诊医院的距离代收学生个人负担部分费用,此费用月底统一上交学校,剩余部分交通费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付。
      五、本补助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备注:
      1、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临港高校急救站,实施24小时医疗急救服务,承担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护任务。急救站设在我校东体育场西看台105室,可直接拨打120(请声明是临港新城高校呼叫,便于设置在我校的急救车及时救护),或联系61900073。
      2、我校内设医疗机构门诊部服务电话61900120。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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