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人员:
我校办理2010年度(上半年)上海市专利专项资助工作即将展开, 集中受理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专利资助的申请,现请有关人员,及时提交资助申请相关材料,于2010年7月20日前交到科技处(行政楼619室),我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交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愈期将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 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上海海洋大学”;
2. 专利申请付费是通过国家专利局上海办事处;
3. 教师及研究生请向各学院院办(科研秘书)备案后上报科技处;
4. 专利专项资助申请需提供:
a. 专利申请费收据的复印件;
b. 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