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

作者:邓叶芬     索取号:G1051919000-2019-0002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88 

沪教委办〔201912号     2019320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847号),市教委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此次评议围绕基础工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与网上互动、信息公开专栏服务与功能等五个方面展开,按照部属高校、市属本科高校、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开展评议。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网上评议,并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独立测评,综合以上几方面测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评议结果。

经研究,明确本次测评结果按测评得分率分为四档:得分率在90%以上的定为“优秀单位”,得分率在80%-89%之间的为“良好单位”,得分率在60%-79%之间的为“合格单位”,得分率在60%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现将“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予以公布:

确定上海外国语大学等5所部属高校、华东政法大学等8所市属本科高校、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市属高职高专院校为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优秀单位”,华东理工大学1所部属高校、上海体育学院等8所市属本科高校、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等5所市属高职高专院校为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良好单位”,东华大学等2所部属高校、上海电机学院等10所市属本科高校、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市属高职高专院校为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合格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继续努力,加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落实力度,从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出发,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优秀、良好、合格单位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315


附件

  

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优秀、良好、合格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15家)

  1. 部属高校: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2. 市属本科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3. 市属高职高专院校: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4. 良好单位(14家)

1.部属高校:华东理工大学

2.市属本科高校: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市属高职高专院校: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1. 合格单位(21家)

1.部属高校: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2.市属本科高校: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科技大学

3.市属高职高专院校: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科技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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