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李先仁     索取号:G1050104012-2019-0011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53 

  

 

  

沪海洋研〔201910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经上海海洋大学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讯审议,201941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2019420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型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一般为前一学年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前两学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参加过评选的也可参评。

以下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1.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涉密的学位论文。

三、奖项设置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名额原则上按前一年获得学位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设置。博士比例一般为15%,硕士比例一般为3%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取得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定数量与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文章;

3. 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 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数据、记录等直接源于《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规范、完整、真实。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 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数据、记录等直接源于《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规范、完整、真实。

具体详细的评选标准见当年学校及学院公布的评选通知。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向原在读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导师推荐。由导师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优推荐。

(三)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

(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初选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学位论文,允许空缺。

(五)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所在学院,不再受理重新申报。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再按照同意票数从高到低在评选名额内确定获奖者。

(七)公示。入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30天。如发现参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等。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严格保密。

(八)公布。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优秀论文名单。

六、奖惩办法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荣获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8000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3000元。

(二)对于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与鼓励,并作为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导师评选等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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