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科〔2016〕7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经2016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拟新发布如下管理文件:《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
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或课题,后续统称为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提高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其中间接费用还包括一定的绩效支出;学校是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和管理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 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计算办法参照经费来源部门的具体要求按项目统一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项目预算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项目的具体文件执行。项目预算(书)在上报前需经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批准。
第五条 管理费的预算编制。与第四条除第四条外的其他科技项目,根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或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比例编制预算。管理费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在不突破规定比例上限前提下,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项目组应充分预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费用,科学合理编制“燃料动力费”预算,并据实列支。
第六条 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科研经费到账后,按规定到科技处、财务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办理项目收入入账时一次性提取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科技处为项目设立账号,确定间接费用的各项比例和金额、管理费的额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有明确预算的,按项目预算批复核定数提取。
(二)无明确预算的,但来源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对提取额度或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无明确预算及无明确规定的,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比例提取。
财务处按项目预算批复及科技处审核确认的间接费用各项比例和金额、管理费额度对项目经费实施预算控制。
第七条 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分配和使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为科研事业发展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其它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偿;用于学院(部)、研究所为科研任务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水、电、气、暖消耗、物业管理等费用的补偿、项目组科研用房等资源占用费用的补偿。间接经费中还有部分可用于日常科研活动发生的相关办公材料等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
其中,间接费用分配原则如下:
科目 | 学校 间接费用 | 学院(部)间接费用 | 项目组 间接费用 | |
用途 | 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 | 学院(部)公共成本补偿支出 | 通用设备、办公材料等费用 | 绩效 支出 |
分配 比例 | 30% | 20% | 50% |
学校间接费用占30%,统筹用于包括科研业绩、科研成果奖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偿。
学院(部)间接费用占20%,统筹用于水电费、物管费及其他用于加强本单位科研管理的相关费用。
项目组间接费用占50%,用于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通用设备、办公材料等费用及项目组的科研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发放额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预算和《上海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以上比例按间接费用总额计算。若扣除预算中规定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不到总额50%的,则剩余的间接费用按照学校和学院分别60%、40%的比列分配。
第八条 学校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实行学校(包括财务处、科技处)、学院(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一)财务处
负责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预算申报,并帮助科研人员用好绩效支出经费和科研发展业务费。
(二)科技处
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过程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协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三)学院(部)
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是项目申报审核和过程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对间接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完成项目绩效考核。
(四)项目负责人
对所承担的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负直接法律责任,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间接费用,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间接费用和管理费预算编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财务处和科技处协助,编制好的预算由财务处负责审核。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学校原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6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