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社区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王雅丽     索取号:G1051702000-2017-0005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1782 

学生社区管理是我校学生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生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教育、培养。为了实现社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标,创造安全优美、整洁、安静、向上的环境,特定此实施细则。

第一章宿

入住学生公寓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及社区有关规定,认真、详细、准确填写《学生公寓住宿登记卡》,签订入住协议书。

学生公寓住宿标准为本科生4人一间,研究生3人一间,博士生2人一间;公寓内均配备洗浴、开水、洗衣等服务设施,学生自行充值刷卡(校园一卡通)使用;配备饮水设施,学生购水饮用。

学生入住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私自占用空床位;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房间、床位的,应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社区管理部门根据床位资源情况处理。学校需对寝室进行调整时,学生应积极配合搬入新的寝室。

因参军复员、休学期满等原因需要入住的,学生凭复学文件到社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社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安排。在学校下发复学文件前,凭学生个人申请、拟复学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到社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需入住学生宿舍的,由社区管理部门根据学院提供的名单安排住宿。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实行相对集中住宿方式。临时住宿学生应按统一安排名单到相应小区值班室登记并领取钥匙入住。

  

第二章

学生在入住前应主动按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的规定缴纳住宿费和相关费用。逾期无故不缴者,学院应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于坚持不缴的,学校授权社区管理部门取消其入住资格。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宿费

1200//学年

超出学校补贴宿舍用电额度外电费标准

0.636/

洗澡计费标准

0.04/10

开水炉计费标准

0.01/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实际运行成本和国家相关规定需进行调整时,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核准后另行通知。其他学生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授权和成本核算另行颁布收费标准,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退宿与退费

新生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在两周内到社区管理部门办理退宿、退费手续。复学学生应提前一个月携带学校批准复学的文件与社区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入住和缴费工作,以便统一安排住宿。

因教学安排出国、参军、退学、转学等原因需中途退宿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学院同意后,到社区管理部门办理退宿、退费手续,具体退费以学生实际搬离寝室、交还宿舍钥匙为退宿时间开始计算,再由社区管理部门提请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月退还当学年住宿费用(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收到审批申请后,将费用发放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登记的学生本人农行借记卡内。如因农行卡号未登记或者更换银行卡后未及时登记调整等原因导致财务处无法发放入卡的,产生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毕业离校和提前批量退宿的学生,在规定期限一周内,未到社区办理离校或办理手续后未带走的私人物品,社区管理部门有权视为无主物并进行处置,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中途退宿包含日常个别退宿和四年级毕业班批量退宿两类。日常个别退宿的,当学年剩余住宿费自实际办理退宿日的次月按月退还;毕业班学生批量退宿分最后一个学年退宿和最后一学期退宿两类。经批准同意最后一学年不住宿的,当学年住宿费不缴收,原则上每学期末办理下学年(下学期)退宿手续。

毕业班学生申请中途退宿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许可:中途退宿不得影响学业。退宿后需继续到校学习、活动的,需本人在申请中对交通、食宿等事项制定具体、可行的计划

2)安全保障:中途退宿的,须在申请中保证本人回家住宿或在校外住宿阶段的安全,确认本人作为年满18岁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3)家长、学院审核:学院应告知其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退宿后的相关风险,并请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同意学生退宿并承担其作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学生中途退宿的申请理由进行核实,并在与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联系后,再予以签署同意或不同意中途退宿的意见

4)后续跟踪管理:中途退宿的学生应坚持每周主动与辅导员联系至少一次。对经学校同意中途退宿的学生,学院应继续对其住宿、交通安全、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等跟踪关心、延伸管理,相关工作记录应记载到辅导员工作手册。

毕业班学生申请中途退宿实施程序:

1)需最后一学年退宿的,申请时间一般为大三下半学期的6月份,需最后一学期退宿的,申请时间一般为大四上学期的12月份。学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后,由学院辅导员告知中途退宿的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各学院先行审核学院负责部分内容,然后按表格设计流程在暑假或寒假前夕统一到相关部门审批,最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交社区管理部门,并将汇总名单(电子版)报社区管理部门和学生处。清单内容和顺序为:学院、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现住宿房门洞、房间号,并对到校外租房的学生进行标注

2)后勤管理处根据学生实际搬离寝室、退钥匙等情况,将退宿办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电子版)

3)在大三下学期6月份前成功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社区管理部门在报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住宿名单中予以删除,不再扣缴次学年住宿费;在大四上学期的12月份办理退宿手续的,社区管理部门将在次年提交汇总名单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其退还中途退宿学生半年住宿费。

第四章安全保卫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在2300至次日600出入公寓楼的,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到值班室登记,对于晚归者,社区管理部门将名单反馈至所在学院。

需到其他小区访客的,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后在会客室会客。

学生应配合社区管理人员对宿舍安全、卫生的日常检查工作。

寝室钥匙不得借给非同寝室人员,不得擅自配制,严禁擅自换门锁。寝室钥匙遗失的,可凭有效证件经管理员确认并登记后,借取本寝室钥匙自行配制。

学生寝室不应存放贵重物品,个人财产应自行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发现失窃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同时告知本小区工作人员。学生在离开寝室时应关锁门窗,确保财产安全。公寓内发生盗窃的,责任自行承担。

公寓内严禁吸烟,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烘干机等)电器、违禁电器(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器等)和蜡烛、煤油炉、酒精灯、酒精炉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纸物;严禁私拉电线、网线和私自改变固定电话功能、洗浴设备功能;严禁私设灯头和使用床头灯、床头扇;严禁电线绕床;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动用公寓内各类电箱。电脑等贵重电器使用时应注意公寓用电环境,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严禁存放剧毒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对于未罗列的电器及物品,学校授权社区管理部门予以认定。经认定不能使用和不能存放的,一律禁止使用和存放。

为确保公寓内公私财产及广大学生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社区管理人员在检查寝室中一旦发现上述违禁物应及时妥善处理。

公寓内严禁饲养宠物等各类动物。

公寓内严禁饮酒和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章家具设施、水电、空调管理

在公寓内严禁损坏和私自拆装学校配置的各类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搬动家具,不得在室内随意增加其它家具和设备。

家具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自行承担维修费。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时,由寝室成员或共同使用人共同承担;故意损害的,应加倍赔偿,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生公寓用电、用水实行定量补贴到室到人(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本科生用电每人每月补贴5度,研究生每室每月补贴20度;本科生、研究生每生每月补贴3吨用水。补贴额度由社区管理部门每月月初统一分配到每个寝室中,超出补贴额度部分,由学生自主购买。

学生有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学生公寓内空调由学校统一招标租赁方实施有偿租赁模式,学生应根据自身需求,自主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有偿租赁使用。学生不得自行购买或租赁其他空调,私自进行安装。

第六章公寓卫生管理

学生自行负责所住寝室(包括个人床位、家具、地面及浴室、厕所、盥洗室等单元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自觉维护、打扫并保证上述部位整洁、干净。

社区管理部门负责社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安排人员清扫公寓大楼内的活动室、走道、楼梯及宿舍外围等公共场所。

每间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制定卫生公约及值日表,组织宿舍的卫生打扫和各项活动,督促本室人员遵守条列,加强与管理员的联系。每个门厅推选一名负责人,组织协调好本门厅内的卫生清洁等工作。

为保持公寓清洁、整齐、美观,学生应按要求搞好内务工作,个人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由学生自行带到楼下垃圾桶。严禁将垃圾堆放在门角处或将垃圾堆扫在门口走廊上,严禁把污水泼在走廊中。

为保持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将盒饭和酒类带进公寓,不得向室外、窗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乱扔瓜果皮等。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涂写、私自张贴,应保持墙面整洁。

社区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寝室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予以记录,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

第七章违章违纪的处理

对违规程度较轻的处理。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经口头批评教育三次仍不改正者,社区管理部门将给予书面劝告通知,并将情况反馈至学院,由学院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社区管理部门。

1)室内摆放物品零乱不堪的,垃圾堆放在门角处或走廊的;

2)床上用品不整理,肮脏不堪的;

3)地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的;

4)在室内外、走廊无端大声喧哗、玩球、高声播放音响的;

5)私自拆装公共设施(包括锁等),随意搬动家具,随意增加家具和其他设备的

6)室内畜养宠物等小动物的;

7)向室外、窗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乱丢瓜、果皮等的;

8)擅自留宿同性人员的;

9)擅自改动家具位置的。

对违规程度较重的处理。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社区管理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通知,并将情况反馈学院,由学院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社区管理部门。

1)擅自使用违禁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器等)的;

2)擅接电源(含室内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擅自改动楼内电源总开关和保险丝的;

3)擅设灯头或使用床头灯、床头扇、电线绕床的;

4)擅自改动水电设施,或以其他方式偷水、偷电的,除赔偿水电表设施损坏费用外,加倍收取偷用的水电费;

5)擅自使用明火(如酒精灯、火油炉、煤油炉、燃点蜡烛及焚烧废弃纸、垃圾等)的;

6)在公寓楼内(包括寝室和公共部位)吸烟的;

7)在室内外燃放烟花、鞭炮、扔玻璃瓶、砸公物的;

8)人为损坏凳子、桌子、床、橱、墙面、门、窗、玻璃等公物,范围和面积较小的(另处照价赔偿);

9)干扰、阻止威胁社区管理人员(含社区学生干部)正常工作、执勤,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在公寓饮酒,无端吵闹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的;

11)擅自留宿异性人员的;

12私自在宿舍区内售卖商品者;

13)私自安装空调等设施设备者;

14)已受到三次书面劝告的。

对违规程度严重的处理。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社区管理部门将报学院处理并书面建议学院取消住宿资格,由学院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社区管理部门。

1)在社区内传阅、张贴、播放、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的;

2)在室内或楼内聚众打架、斗殴、姿意闹事或参与打架、策划、作伪证、提供凶器的;

3)侮辱、殴打社区管理人员及正在执勤的社区学生干部的;

4)蓄意破坏公物的范围或面积较大的(同时赔偿损失);

5对私自在宿舍区内售卖商品范围较大,并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

6)赌博的,另交保卫部门处理;

7)已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

第八章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社区管理人员对已违规的寝室和学生要应有原始情况记录并作出恰当的处理,将书面通知发给违规者同时也向所属学院抄送。

违规者收到社区管理部门下发的《违规劝告通知》、《违规警告通知》后,须在限定期限内改正,书面保证不再发生违规行为。

学生收到经社区管理部门发的《取消住宿资格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迁出寝室,若有不服从者,须先迁出再逐级向有关部门申诉、提出复议。

对收到以上通知后未做出任何整改措施的,将报送学院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评比与奖励

文明寝室每年春季学期评比一次,评选对象为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非毕业班住宿学生宿舍,评选比例为20%,根据社区的日常检查以及学院集中抽查的卫生成绩,结合寝室学习氛围、学习成绩及在学校和社区的综合表现评出。文明寝室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给予每人20元(即本科4人间共计80元)的奖励(评比细则另发)。

洁、雅、美寝室每年秋季学期评比一次,评选数量为20间,经本人(室)申请,社区管理部审核,荣获者统一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30元(即本科4人间共计120元)的物质奖励(评比细则另发)。对于申报寝室按照每间30元创建经费支持。

安全卫生免检寝室每学年秋季学期评比一次,评选对象为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宿舍,评选比例为20%,获奖寝室颁发奖状并给予每人15元(即本科4人间共计60元)的物质奖励(评比细则另发)。

第十章外籍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留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在学生公寓13小区B004B005两个门洞。

为保障学生宿舍公共安全,社区管理员可进入房间进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工作,进入宿舍应尊重外籍学生风俗习惯,学生应积极配合,学院应提供必要的辅助。

留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住宿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政治、宗教、就业、经商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留学生有共同维护公寓安全和安全使用水电、电器设备的义务。B004-103房间为留学生提供做饭设施,使用者应爱护公共财务和遵守操作规范,注意用电安全,在使用后应关闭电源,防止引起火灾。学院应加强对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留学生无特殊原因须在指定公寓房间住宿。其门禁、会客等制度,与本校我国学生相同。

留学生应爱护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制度与我国学生同等对待。留学生在公寓内须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严禁酗酒、赌博、饲养动物,不大声喧哗,放高分贝音乐,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要节约水电(水电、电信等费用自理),做好个人卫生和室内环境卫生工作。

若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社区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提请学院、学校做出相应违纪处理。

外籍留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可根据配置的特殊条件和服务另行制定收费标准,由校财务资产处审核后颁布实施。

第十一章

每位社区入住学生都应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活动等。

本细则适用于住宿的各类人员,辅导员等其他住宿人员等参照执行。港、澳、台学生住宿管理参照外籍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本细则自201791日起实施,由校长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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