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进教职工职务岗位认定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嘉伟     索取号:G1051101000-2023-0040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我校新进教职工职务岗位认定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新进校在编在岗、暂未聘任职务岗位的教职工。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进校岗位所属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聘任,管理岗位人员按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认定聘任。认定聘任后,其任职时间从进校之日起计算。

二、认定范围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进入我校工作前无工作经历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进校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人员,进校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进入我校工作前有工作经历人员:

(1)进入我校工作前已博士后出站,取得博士后证书的,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进校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根据学校录用的论证意见,岗位与相应职务系列一致的,结合人事档案里的评聘材料,经考核合格后从进校起开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相应学历学位条件执行。

3.特殊引进人员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人员

1.进入我校工作前无工作经历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管理岗八级职员;

(2)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认定聘任管理岗九级职员;

(3)大学本、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认定聘任管理岗十级职员。

2.进入我校工作前有工作经历人员:

结合人事档案里任职材料齐全的情况,经考核合格,开展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聘任。

(1)如下人员认定聘任为七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9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曾经任命过正科级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6年及以上,且副科任职4年以上;

(2)如下人员认定聘任为八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曾经任命过副科级职务;

(3)如下人员认定聘任为九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10年及以上;曾经担任过科员级相应职务;曾经担任过办事员级相应职务,且任职12年及以上。

三、工作安排

1.2023年2月27日(周一)前,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材料交至本学院(部门)。

2.2023年3月7日(周二)前,学院(部门)审核。

各学院(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填写相关考核意见及汇总表,提交人事处。

3.学校审批。

人事处复核后,报学校审定批准。

四、 材料要求

(一)表格填写

1.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附件1和附件3。

2.特殊引进人员中即评即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附件2和附件3。

3.管理岗位申报人员填写:附件4。

(二)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位的为国外学位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2.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3.进校前曾取得专技职务资格或曾受聘专技职务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且档案中的评聘材料齐全。

4.一张两寸照片(管理岗位免)

五、 联系方式

1. 专业技术岗位

联系人:许巍、叶斐菲,电话:61903827。

2. 管理岗位

联系人:李勇军、徐嘉伟,电话:61908138。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新进教职工职务岗位认定聘任表》(专业技术岗位).docx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A表》.doc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doc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新进教职工职务岗位认定聘任表》(管理岗位).doc

附件5:《上海海洋大学新进教职工职务岗位认定聘任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2月21日

Copyright©1998-2016 上海海洋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海洋大学校版权所有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