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嘉伟     索取号:G1051106000-2023-0090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切实增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2023学年教职工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各基层单位(含二级学院、直属部门、基层组织等)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我校教职工(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外籍教师及人事派遣人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重点向一线教师和基层管理人员倾斜。

(二)评选比例

先进集体10~15个,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选。

先进个人总人数按教职工总人数的2%~3%评选,其中师德标兵8名左右、育才奖25名左右、教学名师8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海洋大学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勤朴忠实”校训精神,以“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为目标,领导班子有凝聚力,教职工队伍团结和谐,群策群力,不断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工作程序,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高,师德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完成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防火、保密、节能等各项工作达标,积极配合和落实校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安排,在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有关考核中排在前列。

名额:全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15个。各学院(部)可推荐0~1个,机关党委、保障和直属部门党委可推荐0~3个。

(二)上海海洋大学师德标兵

1.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崇尚科学,追求真理;

2.具有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坚定信念,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教书育人的崇高风范,道德品质高尚;

3.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教学、指导实习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在学术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4.具有关爱学生的真挚情怀,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把握教学和指导实验的方向性、目的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名额:全校评选表彰8名左右。各单位可推荐0~2名候选人。

(三)上海海洋大学育才奖

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5.了解中国国情,认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得较高的评价,在我校全职工作3年及以上的外籍教师。

名额:全校评选表彰25名左右。各学院(部)可推荐0~2名候选人,机关党委可推荐0~6名候选人、保障和直属部门党委可推荐0~2名候选人。

(四)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名师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模范执行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突出“四个坚持”,落实课程思政工作,教书育人成效明显,在学校享有较高声望。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多年来坚持讲授本科课程,近两年来,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108学时/年。教学能力强,授课效果好,综合评价高;

2.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硕;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设与研究,有标志性成果;

4.注重教学梯队和团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的“传帮带”,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名额:全校评选表彰8名左右。各学院(部)可推荐0~2名候选人。“双肩挑”人员控制在评选名额的20%以内。

三、评选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以参评集体和个人的现实表现和对学校所做贡献为依据。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充分酝酿、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按程序进行。

机关各处室报机关党委遴选,各直属部门报保障和直属部门党委遴选。近五年内获得过同等奖项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

(一)各单位推荐

6月21日(星期三)17:00前,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联系人:李勇军、黄金玲,联系电话:61908332/15692165167,电子材料发jlhuang@shou.edu.cn,盖章纸质材料交行政楼611室。

(二)校级评议

6月下旬,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级评议小组,在听取各申报单位负责人的介绍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遴选产生拟表彰对象,并在校园网公示。

(三)学校审定

7月,学校审定及发文。

四、表彰

1.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学校向获奖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证书,纳入我校教职工荣誉体系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集中表彰。

2.党委宣传部门及校内各单位通过校园网、校报、各单位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报道,号召广大教职工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3.上级相关奖项候选对象推荐,原则上应在本评选工作基础上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2 师德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3 育才奖申报表.docx

附件4 教学名师申报表.docx

上海海洋大学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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