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进一步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永强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13 

近期,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切实做好我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高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会》和《上海海洋大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应急管理局临港大队组织的“临港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工作会议”等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进一步做好火灾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

1.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楼宇和房间内停放及充电,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各学院、部门要经常组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杜绝

私自安装插座、乱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危险行为。

2. 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和充电的宣传教育。各学院、部门应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和使用知识,通报火灾案例,教育师生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断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引导师生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

3.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二、突出做好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地下室和老旧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1.各学院、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2.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加大对办公楼、实验室、食堂、学生公寓、变配电站等重点部位及地下空间、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老旧场所的检查和管理,防范各类火险、火灾发生。

3.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工作,杜绝学生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加强疏散通道的管理,及时拆除、清理影响应急疏散、应急救援通道内的障碍物及杂物,确保各场所内及周围疏散、救援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学院、部门应加强师生员工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

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保卫处将结合上海海洋大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专项检查,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等问题,将采取必要措施严肃处理,予以通报,并纳入综合治理考核的内容。希望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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