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规定

作者:肖頔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与《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术写作、端正学术风气、维护学术道德,保证并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作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的监控手段,打击、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宗旨与原则

原创性检查工作旨在维护学术道德,纯洁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风校风,保证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认定、处理工作严格遵守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分恰当的原则。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检查范围和次数

拟申请我校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论文原创性检查。原创性检查分为两次:

第一次为学位论文初次原创性检查,时间为学位论文评阅之前。初次原创性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次为学位论文终稿原创性检查,时间为正式答辩后。终稿原创性检查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第三条  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由研究生院负责、各学院协调。研究生院完成检查后,向相关学院通报结果,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

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对院、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四条  检查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位论文初次原创性检查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及《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及论文抽检导师审查意见表》(以下简称《导师审查意见表》)。未按时提交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提交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与申请学位的论文文本必须一致。

2. 必须是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导师审核认定的文本。

3. 内容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全文、参考文献等部分。不得有学生及导师任何信息,包括姓名、致谢、发表文清单等。

4. 电子文档应采取Word格式,以学号-姓名-导师命名。

二、学位论文终稿原创性检查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终稿。未按时提交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提交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为学位论文终稿定本。

2. 必须符合《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并经导师审核认定。

3. 内容包括学位论文所有部分内容。

4. 电子文档应采用PDF格式,以学号-姓名-导师命名。

第五条  工作程序及结果处理

一、工作程序

1. 学位论文提交

研究生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拟申请我校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学院审核通过的检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另行规定。

2. 检查结果反馈

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查,将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学院。

二、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申请学位层次以及检测结果进行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

1. 初次原创性检查

1)检测结果≤10%,视为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检测结果>10%≤20%检查通过,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无需重新提交检测。

3)检测结果>20%≤40%,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于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至学院秘书,由研究生院再次查重,通过后参加校级盲审,不通过则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4)检测结果>40%,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2. 终稿原创性检查

1)检测结果≤20%,原创性检查通过。

2)检测结果>20%,原创性检查不通过,学生和导师出具相关说明,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处理,处理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二)博士学位论文

1. 初次原创性检查

1)检测结果≤8%,视为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检测结果>8%≤15%,检查通过,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无需重新提交检测。

3)检测结果>15%≤35%,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于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至学院秘书,由研究生院再次查重,通过后参加校级盲审,不通过则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4)检测结果>35%,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2. 终稿原创性检查

1)检测结果≤15%,原创性检查通过。

2)检测结果>15%,原创性检查不通过,学生和导师出具相关说明,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处理,处理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  申诉及其处理

对于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的处理情况,学位申请人不服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向研究生院调取申诉论文的检查报告,组织3人及以上的专家组对论文进行人工判定,并作出决定,此决定为最终裁定结果。

第七条  导师职责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其修改。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学校按照教师规范及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将对导师追究相应的责任。

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及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要加大教育及监管力度。对出现研究生导师失职失察现象的,将对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八条  其他

校内有关人员应对检查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及媒体扩散。研究生院不接受正常检查之外的论文检查委托。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各学院及指导教师在学生的培养指导中应加强管理、精心指导,督促学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九条  附则

抄袭分类

(一)抄袭的内容分类

1. 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

2. .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

3. 表格数据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

4. 图像图形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

5. 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

6. 套改:套改他人作品的表述结构(或者情节),观点表达体系,参考文献等。

7. 引言抄袭: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二)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

1. 句子抄袭:如整句照抄;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

2. 段落抄袭:如整段照搬;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

3. 节抄袭: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或几内容。

4. 全篇抄袭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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