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彭俞超     索取号:G1050409000-2019-0040     发布时间:2019-12-24     浏览次数:53 


       说明:申报前请仔细阅读该通知及附件中附件6《填报模板》及附件7《规范自查确认表》核对论证内容及规范,重要事项已用红字或下划线标出。我校教师请尽量使用本通知附件中上海海洋大学专用版《申请书》及《活页》填写。


      各相关学院: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2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填写一级学科名称。

       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215日之前的,或在2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直接下载,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公告”、“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课题指南说明及课题指南”、“申报数据代码表”等文件。


       十四、《申请书》(包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1912月版)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至少一份原件)。同时,在填写申请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所附的“填写说明”“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十五、《申请书》封面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最后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其中,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同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一般为8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如5号楷体或宋体)和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十六、学校相关申报安排: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采取各院系-科技处二级申报管理模式,科技处不单独受理个人材料上报。各学院收取、核对、录入申报标书:收取材料时应根据《规范自查确认表》核对标书形式规范,如有遗漏问题应及时要求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将本学院申报标书基本信息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系统并导出“数据表”数据。《申报书》上只需相关签名,无需加盖实体院系公章。

       请各学院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科技处收取材料截至时间到202021015,请各学院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到科技处,不接收单独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1.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一式7份。将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顺序叠放,统一夹在第1份申请书内;每套标书应附《规范自查确认表》1份,应有项目负责人及科研秘书签名。

2使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XMSBSJ.DBF文件);

3.使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打印的《**院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本学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 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每份申请书电子版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汇总压缩包。


十七、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负责人联系,也可直接与科技处联系。


2020年度国家社科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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