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选拔部分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的公告(2019年02号)

作者:马红丽     索取号:G1051107001-2019-0075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29 

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选拔部分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职程序及管理办法按照《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修订)《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沪海洋委组〔2018〕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职级、职数

1.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书记  五级管理岗位(正处)     1名

2.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五级管理岗位(正处)     1名

二、主要职责

1.主持学院党委工作;

2.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和《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5年以上工龄;中共党员,3年以上(含3年)的党龄;

3.政治素质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廉洁自律意识强,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4.具有六级管理岗位(副处)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工作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

四、产生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党委组织部拟定《关于在校内选拔部分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的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严格按方案开展选任工作。

2.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3.民主推荐。

组织部组织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个人自荐:自荐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见附件)并签名。

他人举荐。个人可以向党组织举荐人选,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5.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7.讨论决定。结合考察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8.任职。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9年3月22日(周五)12:00前将自荐表或推荐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11A),电子版同时发至zzb@shou.edu.cn。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docx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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