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选拔科学技术处处长的公告(2019年08号)

作者:马红丽     索取号:G1051107001-2019-0070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次数:45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选拔拔科学技术处处长,任职程序及管理办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沪海洋委组〔2018〕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职数

科学技术处处长,五级管理岗,1名。

二、主要职责

主持科学技术处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任职要求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政治素质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熟悉高校科技和学科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开拓发展、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办事、推进落实;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工作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

四、产生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关于在校内选拔科学技术处处长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选任工作。

2.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3.民主推荐。

个人自荐:自荐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见附件)并签名。

他人举荐: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谈话调研推荐:组织部按照规定进行谈话调研推荐。

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提出会议推荐差额参考人选,组织部按照规定适时召开推荐会议。

4.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拟任岗位职责和条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日常表现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申报。

7.决定任用。结合考察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8.公示任职。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9年7月8日(周一)下班前将自荐表或推荐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11A),电子版同时发至zzb@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docx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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