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李先仁     索取号:G1050104011-2018-0011     发布时间:2018-03-28     浏览次数:377 

 

沪海洋科〔20185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

2018327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青年教师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校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对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进行资助,为规范启动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凡我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本资助:

1.具有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编在岗;

4.未获得过学校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第三条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第三章 资助立项申请及验收程序

第四条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及验收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表》;

2.科技处、人事处对申请项目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

4.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上海海洋大学所有,发表论文应明确标注:Supported by Startup Foundation for Young Teachers of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或“由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向科技处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学院和科技处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章 资助项目立项要求

第五条立项基本要求:

1. 申请立项项目必须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能与主干学科交叉融合,并有明确的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后续项目的要求;

2. 项目应具有新颖性,其内容必须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创新点;

3. 鼓励团队精神,在申报项目的合作者的选择上,应体现学科的交叉性,在合作者中至少有一名非原有学科梯队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第六条资助“额度”要求:

1. 理、工、农等自然科技类:最高额度5.0万元;

2. 经、管、文、法等人文社科类:最高金额2.0万元。

第七条经费使用要求:获得资助的教师根据预算最多可以从资助经费中购买计算机一台,但必须列入校内固定资产。

第五章 资助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本资助经费按《上海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项目获得批准后,经费分两次拨款,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成。

第十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每年下半年集中申请一次,每位博士学位教师最多申请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技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8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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