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要求的通知

作者:刘智斌     索取号:G1051004000-2018-0007     发布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756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体现在勤工助学工作各环节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增强资助育人工作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注明:1.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2.设岗原则:(1)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各用工部门应通过设立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改善育人环境、适合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二、设岗原则

1.用工部门应坚持按需设置、因事设置和合理设置的原则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2)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3)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2.岗位分为劳务型和技能型两种。劳务型是指较少依靠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和计算机能力等技能,通过岗前培训即可上岗的岗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助理、体测助理、校卫队队员、体育场馆值班人员、勤工助学实体等。技能型岗位是指需要较好的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和计算机能力等技能,勤工助学过程中需要专业技能来完成工作的岗位类型,主要包括:学院辅导员助理、实验室助理、档案馆助理、兼职辅导员等。鼓励各用工部门设置技能型岗位。

 三、设岗要求

 1.机关部门、直属部门的老师助理本着按需设岗、合理布局的原则,每名老师至多设置一个岗位,招聘1名勤工助学同学的原则设立;

 2.各类场馆值班(如校友之家、校园文化馆、校史馆、体育馆等)按需设置;

 3.各学院要在本学院内提供不低于困难生人数的20%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院统筹安排,设立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助理、辅导员助理、教学秘书助理、实验室助理、院办助理等岗位。

    4.鼓励针对少数民族学生设立岗位,协同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工作。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四、具体要求

1.岗位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学期设置一次,临时岗位及暑假、寒假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参照执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通知》在校园网、易班和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告。请各部门在9月28日(周五)前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各学院请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院长/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机关及直属部门烦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总表,提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结果在校园网、易班和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岗位信息发布及招募:学校通过校园网、易班和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海大勤管”微信号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募信息;经学生报名、用工部门面试、确定拟录用环节后,用工部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情况、面试情况、录用标准及录用结果等填写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确认单(附件4),由用工部门面试小组老师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3.招募结果公告: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录用学生信息在校园网、易班、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告(期间录用学生有新变化时,各用工部门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公告),促进录用结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五、勤工助学工资划拨与发放

1.学生处按照核定的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人数*25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拨款。原则上劳务性岗位要确保100%的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型岗位确保每年8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确有原因无法做到的,请在每学期初提交书面申请。

2.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各用工部门可在拨款范围内根据工作时间、表现等实际情况按技能型岗位每人每月上限500元、劳务性型岗位标准岗位每人每月上限350元发放;但必须做到人均25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

3.为加强资助工作的过程管理,请各部门在报送工资单时附上学生的值班或工作记录(可复印)(表格参见附件3)。

4.每月勤工助学工资单请在当月25日至月底前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21.66.69:82/xgxt/)上报及书面版工资单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备案。一般情况下,勤工助学工资于下月25日发放进学生本人银行卡。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61900163,地址:行政楼305室

  

  

                      学生处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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