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补助通知

作者:刘智斌     索取号:G1051003000-2018-0007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151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及补助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18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助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

2.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贷款、校园地贷款,且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家庭类型为孤儿、烈属子女、单亲、离异家庭。

满足上述第1、2条的志愿服务西部学生也具备申请资格。

二、名额、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补助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补助分四个等级上限(不超过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

一学年为离异家庭和志愿服务西部的特困大学生,补助5000元;

二学年为单亲家庭,补助10000元;

三学年为军烈属,补助15000元;

四学年为孤儿、表现优秀的军烈属,补助20000元。

三、时间安排

14月26日5月7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

25月8日5月10日,学院公示;

3.5月11日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贷款补助评审报告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xqzheng@shou.edu.cn,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4.5月中下旬学生处审核、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登陆系统,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

2.国家助学贷款补助评审报告所附的申请名单汇总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各学院必须在评审报告中附公示照片或截图

3.尤需说明的是,校园地贷款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补助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拨补助金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学生需先偿还与补助金同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提供还款凭证给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金划拨至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五、联系人:郑老师电话:61900163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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