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蔡霞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17-08-11     浏览次数:12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98号)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第166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评选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国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可参加此次评选。

我校拟推荐1名候选人。各学院(部门)可申报0-1人。

二、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热爱“三农”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工作中努力追求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创设、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对“三农”工作影响深远。

3.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在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草原火灾、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及时处置,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因灾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4.奋发进取,心系群众,在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保证农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8月11日,发布评选通知。

2.8月13日17:00前,各学院(部门)民主推荐。

3.8月14日,学校评审。

4.8月15日,推荐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杨德利(15692165637,dlyang@shou.edu.cn),李勇军(15692165115,yjli@shou.edu.cn)。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第166号.pdf.pdf


Copyright©1998-2016 上海海洋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海洋大学校版权所有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