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与招生简章

作者:操艮萍     索取号:G1050701000-2016-0005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150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与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5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0名。各学院(各联合培养单位)及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体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课程复试前各招生学院提前公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考试科目

1.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的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或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2.由我校自行命题有:211翻译硕士英语,340农业知识综合二,341农业知识综合三,342农业知识综合四,357英语翻译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以6××、7××、8××、9××代码开头的考试科目。各硕士点复试均要安排专业课的笔试,笔试科目见我校网站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说明。

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已编写部分专业课目及复试考试课程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校网站下载考纲等材料。

四、专业说明

专业代码6位数最后两位数为零的专业,均为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第五位数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五、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MPA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

六、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报考时请认真选择!

七、联合培养情况

我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水科院)、国家海洋局、上海农业科学研究院(简称:上海农科院)、上海光明集团等多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基础课程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统一要求进行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并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水科院、国家海洋局、上海农科院和海洋科学研究院在招生目录中已单列。报考这四个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直接选择这四个单位内的专业进行报考。

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网上报名尚未单列,报考须在各个学院的专业内进行网上报名,详见2017年硕士生招生目录。

八、报名事宜

推荐免试: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公开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报考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考生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九、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准考证打印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十、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强英语口语及听力的考查,同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十二、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招生专业在复试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三)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校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十三、学费、奖助金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培养方式的硕士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硕士生:工程硕士(学制3年):24000元/人,农业硕士(学制3年):20000元/人,MPA(学制2年)收费标准不变:25000元/年。 (具体见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学校在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邮政编码:201306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021-61900053,61900054(传真)

网址:http://yjs.shou.edu.cn

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sh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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