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作者:陈健     索取号:G1051503000-2016-0010     发布时间:2016-03-02     浏览次数:129 

  1.计划聘请长期外专的各学院(部)于每年春季开学后物色下一学年外专人选;向专家索取个人资料,介绍工作任务和受聘条件等情况,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安排面试。

  2.各学院(部)在确定聘请人选后,按要求填写《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申请表》,经学院(部)签字盖章后,连同外专本人简历、照片、健康证明(原件)、推荐信、学历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以及有关与外专联系的信函、电话联系记录等材料,于每年5月下旬交外事处办理外专来华手续。

  3. 有关学院(部)负责专家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时与专家进行会谈,审定外专的教学内容、教材,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及具体的教学安排。并选派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作为合作教师,配合专家工作。

  4. 相关学院(部)应建立听课制度,做到定期检查外专的教学质量,及时了解专家的教学效果及教学态度,并将学生意见反馈给外专本人,以便外专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5. 教务处于每学期对外专进行一次全面教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交相关学院(部)和外事处。外事处报请校领导审批,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专给予表彰或奖励。相关学院(部)负责专家工作的主管领导向专家反馈评估结果,并向专家提出改进意见。

  6. 离聘后,相关学院(部)向外事处提交专家聘用期间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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