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专家申请入职手续须知

作者:陈健     索取号:G1051503000-2016-0008     发布时间:2015-09-23     浏览次数:298 

聘用条件:1、语言类外籍教师需要2年或其2年以上语言教师经验,或者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非语言类外籍教师则需要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科或其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不包含65)

一、新聘外教流程:

第一步:在境外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办理周期:2个月

申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外籍教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请示

(由所聘学院出具,包含以下内容:A. 外教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合同期限);B.学院意见;C.外教指定联系人和电话;D.所教授的主要课程。);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4)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加所有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5)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6)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7)提供国外符合资质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

8)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四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9)外教和聘用学院分别签订承诺书(学历、无犯罪等相关承诺),学院签字后还须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相关表格在校园网“外事工作表格“中下载。

第二步:办理来华签证通知

办理周期:2

1、外文邀请函:写明邀请事由,比如任教,课程内容等

2、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3、申请办理函(办理申请)

4、护照信息页

5、申请表(附件)

第三步: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办理周期:境外使领馆规定,通常5-7个工作日

凭借“来华工作许可”和“来华签证通知”赴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工作签证,凭此签证入境办理专家证。具体材料请咨询当地使领馆。

第四步:入境后申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办理周期:当天获得

外教持来华签证入境后,须于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至住宿地所在派出所申报领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第五步:体检:

办理周期:预约时间后10个工作日

体检地址:上海市金浜路15号,预约电话:62686171(由于体检报告需一周,凭体检报告申领专家证约10个工作日,再凭有效专家证才能申领居留许可,而居留许可需在签证有效期内申领),所以建议外教到达后立即体检。

第六步:办理《外国专家证》:(必须持工作签证入境办理)

办理周期:3-4

材料如下:

1)关于办理外籍教师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请示

(由所聘学院出具,包含以下内容:A. 外教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合同期限);B.学院意见;C.外教指定联系人和电话;D.所教授的主要课程。);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中文填写,可由学院协助外教填写);

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4)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加所有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5)外教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上海市金浜路15号,预约电话:62686171);

6)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7)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8)连续在华工作的文教类专家须提交前一任单位推荐信原件。

9)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10)外教和聘用学院分别签订承诺书(学历、无犯罪等相关承诺),学院签字后还须加盖学院公章,相关表格在校园网“外事工作表格“中下载。

11)无教师资格证,但具备教学经验的外教需提交原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说明在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所教授课程内容、原单位信息、联系电话、地址和证明人电话等,最后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1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13)体检报告单

  

第七步:办理居留许可

周期:1-2周,市出入境管理局,学院陪同外交前往办理,地址:民生路1500号,电话:28951900

办理居留许可的材料清单:

1、外国专家证原件;√

2、护照原件;

3、单位介绍信;√

4、单位申请函;√

5、住宿单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报告原件;

7、单位执照(盖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章);√

9、照片;

10、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注意:打√好的为我处提供,其他请外教自备。

二、我校已聘用外籍教师续聘:(专家证延期)

(一)、已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专家证》;

2)关于继续办理外籍教师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请示(内容同上);

3)外国专家证延期表(中文填写,可由学院协助外教填写);

4)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时间需要精确到月);

5)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外专局印制的标准合同,可附补充条款;

7)外教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8)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像照二张(随行家属一寸照一张)。

(二)、已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但超过有效期的:

重新办理新《外国专家证》,同(一)。

(三)、曾获得我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但不能再延期的:

重新办理新《外国专家证》,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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