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教办理来华许可的通知

作者:陈健     索取号:G1051503000-2016-0006     发布时间:2015-12-29     浏览次数:128 

为了规范我校聘请外籍文教专家工作的流程,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有关规定,外籍文教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必须首先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必须持该工作签证入境。自201511日起,持有旅游等类型签证入境,将不予受理相关手续。

请相关学院参照执行,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具体办理流程和须知请参照外事处网站“外籍专家”栏目中的具体说明。

咨询电话:6190028015692165113(仲老师)

附件1:外籍专家申请入职手续须知

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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