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校内人员参与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彭俞超     索取号:G1050401000-2016-0002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次数:286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校内人员参与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海洋大学校内人员参与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高峰高原学科学术骨干申报表

上海海洋大学

20151019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校内人员参与上海高校

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高峰高原学科”),是上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建设一批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建设专项。

第二条人才队伍是决定学科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因素,也是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重点。

第三条为加强学校高峰高原学科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激发校内人员积极参与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活力和动力,以全面完成高峰高原学科的各项建设目标及其任务计划,根据《“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学科规划中高峰高原学科的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科队伍

第四条根据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任务牵引”的原则,学校实行校内人员参与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双向选择进入学科建设特区。

第五条 根据市教委关于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要求,为鼓励学科交叉,学科在编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原有人数的50%,且来自于校内其他学科的承担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增量任务的人数应不低于在编人员数量的10%

第六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各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1名,按照学科研究团队(或方向)设置学术带头人若干名,余者为学术骨干。各高峰或高原学科应设立学科秘书1名,负责相关事务。

第三章人员遴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由有关学院推荐,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热心学科建设,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学科全局胸怀;

2.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3.二级及以上教授或学校特聘人选。

第八条学术带头人由学科带头人提名或者自愿报名,由相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1. 热心学科建设,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学科发展前瞻性;

2. 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3.三级及以上教授或学校特聘人选。

第九条学术骨干为根据遴选条件,由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协商确定,报相关学院备案。学术骨干遴选条件

1.热心学科建设,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符合以下条件者之一:三级及以上教授、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者、前2年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3篇(高峰学科人员要求)或2篇及以上,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获得国家科教成果奖、省部级科教成果一等奖或以上、省部级科教成果二等奖第5及以上完成人、省部级科教成果三等奖第3及以上完成人,以第1(或第2)完成人主持并提交国家决策咨询报告者,以上人员直接入选高峰高原学术骨干。

3. 凡不满足上述第2款要求,但有意加入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人员,填写附表,提交所在高峰或高原学科建设秘书。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潜力评议,最终由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校内人员遴选进入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按照“增量任务、增量薪酬”的原则,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协议工资,根据当年高峰高原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的到校情况确定。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行校内人员参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高峰高原学科根据其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自行与参与学科建设的校内人员订立计划任务责任书。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由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年学术骨干聘任人员名单。由学院牵头,对学术带头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年学术带头人聘任人员名单;对所在高峰或高原学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提出的高峰高原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评议意见,进行学科建设贡献完成度评价。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确定对高峰高原学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年度学科带头人聘任人员名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学院要积极、主动支持高峰高原学科带头人的工作,确保高峰高原建设任务的完成。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该办法由校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析。

附件2

高峰高原学科学术骨干申报表

申报学科:

姓名

所在学院

最高学位

获得时间/学校

进校以来获得的人才计划、学术荣誉,主要社会学术兼职

近三年科教业绩(代表性项目和成果不超过10项)

(主持或参加的科教项目、科教成果、编写著作和教材、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项目列出主持人、执行时间;发表论文列出所有作者、卷期号和页码,专利列出所有的专利发明人。不够可附页)

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同意推荐□不推荐

学术负责人意见

□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

学科带头人意见

□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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